九三学社曲靖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曲靖海绵城市建设的提案》,交由365备用网址导航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设海绵城市,对于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缓解雨洪内涝压力、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16年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海绵城市建设也作出要求;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高标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一、开展规划编制
按照国家、省海绵城市建设系列要求,市规划局于2016年4月15日启动《曲靖市中心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于2017年3月23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规划》在系统分析曲靖市降雨特征、土壤渗透能力、现状开发建设强度等海绵城市建设自然条件的基础上,从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四个方面分析曲靖市建设海绵城市的问题及需求,通过借鉴国内外成功城市的先进案例,科学合理确定曲靖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指标,形成“一核、三列、五带、多点、五片区”的海绵城市格局,“一核”:以寥廓山为核心;“三列”:朗目山、翠峰山、阳景山——青峰山形成的天然屏障;“五带”:南盘江、西河、白石江、潇湘江、马龙河;“多点”:散布于城市规划区的各个公园绿地或湿地公园;“五片区”: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北片区、中心片区、西片区、南片区、马龙片区共计5个片区。因地制宜将中心城市划分为海绵涵养区、海绵缓冲区、海绵协调区、海绵建设区、水系生态涵养段、水系生态保护段“四个区、两类水”。其中,海绵涵养区为东部、西北部、西南部的山体林地,属于高生态敏感区域,划线保护,严禁各类建设活动,加强区内山体植被保护,禁止开发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域的山体林地。海绵缓冲区为海绵涵养区向城市建设区的过渡地带,主要为浅山和耕地,加强对林地和耕地的保护,鼓励生态型的农业生产模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维护河道两岸生态,不随意填埋洼地和沟渠坑塘。海绵协调区为建设区范围内的生态隔离带、公园和绿地等,需要扩展绿地规模,完善绿化功能,增强各类绿地的系统功能,形成网络化、立体化、群落化的生态绿地系统。海绵建设区为中心城区连片的建设用地。现状用地以海绵改造为主,新建区以海绵建设为主。水系生态涵养段为对水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或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水域。需要对河道两岸进行生态管控,保持河道岸线自然生态,维持水体自净功能;应划定水库保护区,严格保护水库生态系统,进行水库周边的生态恢复和涵养林恢复。水系生态保护段为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渔业、娱乐等开发利用段。城镇发展应避免对水系的侵占或填埋,保护河道及沿岸的生态空间,将封闭的洼地改造为湿地、绿地等,增加调蓄水面。
二、加强规划管理
为确保海绵城市规划各项措施在具体项目建设中得以落实,2016年11月17日新颁布实施的《曲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明确要求:1.市政道路广场透水铺装率不小于90%;下沉式广场绿地率不小于60%。2.建设项目应在设计方案中明确体现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内容,落实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3.新建项目应按照同步设计、建设及验收的要求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和中水回用设施,可结合绿化景观考虑每100平方米建设用地配置不少于4立方米收集池,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4.新建项目必须同步敷设中水管道,并在后期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规划验收等过程中对以上要求逐一核实。
三、完善推进措施
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城市自然水循环,避免城市内涝,高效利用水资源,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以及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结合曲靖实际,2017年在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县、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启动6平方公里的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力争到2020年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16.5平方公里,麒麟区建成6.8平方公里,沾益区建成3.3平方公里,马龙县建成2.6平方公里,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计划用4年左右时间,全市城市建成区建设20%的海绵城市,进一步发挥山、水、林、田、湖、江河的海绵生态作用。
目前,曲靖市在海绵城市建设中开展了大量工作,如沾益区西河公园改造、麒麟水乡建设、马龙大湾河河道治理等,已投资5.9亿元,建设了具备海绵城市功能面积120公顷。同时,将实施一批城市公园建设项目和干渠改造、污水管网工程,发挥海绵城市功能,提升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