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有哪些规定?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是地震灾害预防的重要措施,对提高全社会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减轻地震灾害损失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防震减灾法中已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新(改、扩)建建设工程进行抗震设防,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2)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3)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经过国家或省级地震行政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4)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5)已建成的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五、我国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的三个水准是什么?
地震震害一再表明,导致人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原因,主要是建筑物的倒塌,因而抗震设计的要害问题是怎样防止或尽量减少建筑物在大震作用下的倒塌。然而人们对一般建筑是不可能采用很大的地震作用作为设计结构强度的依据的,那将意味着极大的材料消耗,得出不经济的设计,毕竟出现很大地震超越概率是比较小的。但是我国地震活动的特点是震级大、重现期长,为了防止建筑物的倒塌,应考虑在大震作用下抗倒塌的验算,从而达到既保安全又经济合理的目的。
现行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充分吸收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其防御目标采用三个水准进行设防。《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根据地震发生风险水平所采用的三个水准如下:以50年超越概率为10%(相当于地震重现周期为475年)的地震影响为基本防御目标——设防烈度;以50年超越概率为63%(相当于地震重现周期为50年)的地震影响为小震(多遇地震)的防御目标;以50年超越概率为2—3%(相当于地震重现周期为2475—1641年)的地震影响为大震(罕遇地震)的防御目标。根据统计分析,“小震”比设防烈度低1.5度左右,“大震”比设防烈度大约高出1度左右。
按上述三种水准设计,在遭遇三种不同风险水平的地震影响时,容许的破坏程度为:当遭遇到本地区设防烈度影响时,允许建筑物有损坏,但经一般修理或不修理仍可继续使用;遭遇到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允许建筑物产生永久变形但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上述三种水准的设防可概括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三级设防原则。
六、什么是地震灾害损失?
所谓地震灾害损失包括地表断裂、山体滑坡以及阻塞河道和洪水泛滥、地陷和砂土液化、房屋建筑物倒塌破坏、生命线工程(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工程)破坏、经济活动停滞(停工、停产等)、人员伤亡等等。
地震造成的人员死亡的直接原因,主要是各类建筑物的倒塌,特别是不结实的砖石(土砖、碎砖)建筑和没加固的烧制砖砌建筑。地震中死亡人数的75%是由于各类建筑物倒塌造成的,其中以砖石建筑物倒塌为主。
七、为什么建筑要避开活动断裂带?
每当一次次地震过后,人们看到屋倒人亡的惨景时,常常发出这样的感叹:“造成伤亡的是建筑物而不是地震本身。”最近几次较有影响地震也再次表明,建在断裂带上的建筑物几乎荡然无存,断裂带附近的建筑物破坏也很严重,而远离断裂带的建筑则破坏的程度就要小的多,有的建筑安然无恙。
1995年1月17日日本阪神7.2级强烈地震,造成5500人死亡,25504人受伤,55000栋房屋倒塌,造成1000多亿美元的损失。人员伤亡的90%以上是建筑物倒塌造成的。这次地震通过调查表明:靠近断层的震动要比以前想象的强烈的多。
从很多地震的震害可以看出,在建筑物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得到保证的条件下,地震对建筑物的影响虽能大大降低,但活动断裂带上的建筑物却很难幸免于难。如果当初在建筑物选址时,能避开活动断裂带,地震的损失就不会那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