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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概况

2005年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以来,省级共下达曲靖市公租房建设任务102629套,截至20176月底,曲靖市实际建设公租房103187套,已竣工验收89080套、基本建成5088套、在建9019套。累计分配入住87403套,占总建设量的84.7 %,占竣工验收的98.1%

通过多年努力,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二是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明显增加,改善了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三是通过保障房项目建设,完善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了城市功能,提升了城市品质。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式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住建、发改、财政、国土、民政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均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到责任领导、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三到位”。二是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委、市政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统一考核,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三是加强统筹协调。市政府在每年年初召开的住建工作会上,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安排部署,通过现场会、推进会、专题会等形式研究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了目标明确、责任具体、协调联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格局。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和房交会等形式,对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套数等房源信息进行公开公示。五是实行督查通报制度。纪委、监察、住建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向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函告和通报督促检查情况,确保项目高效推进。

(二)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建设管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先后出台了《曲靖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第4号公告)《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09107号)《曲靖市实行先租后售实施意见》(曲靖市人民政府第56号公告)《曲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曲靖市人民政府第69号公告)《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379号)等系列政策性文件,确保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管理工作有序推进。起草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修改完善后近期下发,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

(三)创新建设模式,保障住房供应

一是创新共建模式。全市紧紧围绕扩大保障面的总体目标,创造性地探索政企共建、政校共建、政园共建等多种模式,有效解决了资金难、用地难问题,开辟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新路径。各共建单位按住房需求确定建设计划,提高了分配入住率。二是打造以公租房为主的城市综合体。如宣威市与省城乡建设投资公司合作,在城市中心地段(东门海子)集中统建了6720套公租房,省城乡建设投资公司作为公租房“投、融、建、管、营”的实施主体,并在周边地块同步规划商品住宅、回迁安置房、商业步行街、公园及超市、农贸市场、幼儿园等,建设规划设计新颖、功能配套完善、设施齐全,集居住、商业、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三是建立开发性筹资机制。实行经适房和公租房捆绑建设,用经适房销售利润弥补公租房建设的不足资金。四是加强管理平台建设。曲靖市本级、麒麟区和曲靖经开区相继成立了保障性住房投资开发公司,各县(市、区)将当地城投公司作为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负责政府统建公租房项目的建设管理,有效解决机构不健全、缺人缺经费问题。

(四)加强统筹协调,严格分配管理

一是部门联动。保障性住房受理、审批、管理等环节涉及的社区、街道以及民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强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监督检查,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每一批次保障性住房分配。三是科学规范管理。坚持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复核、退出制度,对入住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按规定对有关材料分类入档,保证了申请、分配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把保障性住房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四是在确保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前提下,探索性的打通公租房与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的过度安置通道,将公租房统一配租给被征收人作为过度安置用房。

(五)管理社会事务,打造和谐社区

积极探索管理方式,将保障房社会事务管理下移到社区,社会保障、户口、入学等服务工作同步到位,协调广电、供电、供水等部门对有关费用进行减免,减轻了入住家庭的生活压力。同时,畅通就业渠道,积极帮助住户解决就业问题,积极聘请入住对象作为保安保洁人员,使入住家庭即能住得下,又有一定的收入来源。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狠抓工作落实

进一步强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公租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对照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政策执行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公租房分配力度

一是简化申请内容,完善审批流程,缩短配租时限,实现公租房申请、审核、分配日常化。二是尽快出台《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切实提高分配入住率。三是加大公租房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加快分配进程。四是认真落实每年可分配公租房房源1/3用于解决农业转移进城人口的住房保障政策。全面将住房困难人才纳入保障范围,确保人才住有所居。对在我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烈士家属、伤残军人家庭、以及因见义勇为、疾病、灾害、突发事故等原因致贫致困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纳入保障范围,优选安排,应保尽保。五是完善退出机制。全面核查公租房租户,对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六是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继续开展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分配管理督查工作,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约谈、问责。

(三)加快在建项目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对在建项目在确保质量和安全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快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加快分配入住工作。二是在积极争取中央专项配套基础设施资金的基础上,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基础设施配套力度,确保在建项目尽快发挥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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