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行为,更好地做好施工许可管理工作,市建管站加强现场踏勘工作,在收到建设单位施工许可申请后,将踏勘安排和所需相关资料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并会同市城建监察支队对建筑工程场地是否符合施工条件进行现场勘察,对不具施工条件的或存在违法开工行为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指导。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是市建管站建筑市场监管办收到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指派工作人员完成现场踏勘工作。并提前将踏勘安排和所需查验的相关资料告知建设单位。
二是踏勘人员需要对工程现场的以下情况进行勘察。工程现场拆迁进度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区域内地上物是否全部拆除;工程现场供水和排水、电力以及施工道路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并平整了施工场地;是否存在违法提前开工行为。所谓开工,是指建筑工程开始施工作业,其中,新建工程的开工,是指开始进行基础桩施工或者土方开挖;改建、扩建工程和旧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是指开始进行拆改作业。
三是现场踏勘由施工许可证办理部门牵头,会同相关执法部门人员共同完成,踏勘人员认真填写《曲靖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如实记录施工现场情况,记录内容应由建设单位和踏勘人员当场签字确认。并对现场进行拍照,照片不应少于两张并能反映现场全貌和规划红线内地貌现状。对于不符合踏勘要求的,踏勘人员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整改的事项。
四是完成踏勘工作后,对工程现场施工条件与申领施工许可提供材料一致的,应当按审批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经踏勘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对存在违法开工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行处罚程序,同时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是现场踏勘工作遵循高效、便民、公开、廉洁的原则。现场踏勘时,不得少于两名踏勘人员,踏勘人员应当场出示执法(工作)证件,做到文明踏勘,真实、准确记录现场情况,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严禁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
六是市建管站对县(市、区)施工许可证办理部门的现场踏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