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约单位:
主 管 单 位: (以下简称甲方)
使用管理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更好地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对 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的维护管理工作责任明确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单位:
3、使用单位:
4、使用性质: □经营 □非经营性
5、座落位置: 工程编号:
6、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7、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人防工程使用面积:
8、平时用途:
9、战时用途:
二、双方权利
1、甲方权利
履行人防工程管理职能,对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督查乙方在规定时限内按照临战转换要求完成平战转换工作。
2、乙方权利
乙方在取得《结合城市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验收许可证》后,可按有关规定自行使用。
三、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为本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维护管理、平战转换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2、乙方义务
(1)乙方按《曲靖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细则》(附后)规定做好工程日常维护工作。若工程使用关系发生改变,按有关规定与使用方签订《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明确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报甲方备案。
(2)不得擅自变更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和使用效能。若因使用需要需对人防工程进行装修,其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报甲方批准;
(3)配合人防主管部门编制平战转换预案,按国家规定做好临战前的平战转换工作,负责并落实平时维护及平战转换的全部经费。
(4)负责本工程的防火、防汛等安全管理工作。
四、其他约定事项
1、使用单位应按时申报年检。不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或未按期整改的工程,乙方不得继续使用。
2、甲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乙方须及时整改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且乙方不能及时排除的,甲方有权立即中止乙方的继续使用。
3、禁止在人防工程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严禁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品。
4、本协议执行工程中,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原因政府需使用本工程,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五、责任书附件
1、曲靖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细则;
2、人防工程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